正版化政策解读
国家公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软件复制品的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解读:使用盗版软件侵害了软件制作权人的权益,无论是否知情,都应该及时停止使用,并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并安 装使用正版软件产品。
国家九部委发出《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坚持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大型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的原则依次推进。
由国家九部委编写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手册》明确指出:“软件正版化,指软件终端用户购买正版软件,代替原来安装的非法产品。这里所说的正版软件,既包括外国软件,也包括国产软件。”
解读:从国家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角度出发,企业只要购买了正版产品,并删除非法产品,无论该产品与之前非法安装的产品是否属于同一公司,都属于正版化。